口服固体制剂的空气净化系统在不生产时间停运,在生产前的一定时间前开启,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药品GMP要求?
匿名用户 2012-11-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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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企业在室寸径对系统进行设计、确认、运行、管理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对于生产环境的影响,并不能仅从一、剪坊两个方面考虑问题。如果企业的空气净化系统采取所问问题的方式,企业在进行验证时应考虑到停运的时间、环境的温湿度、不同季节环做碗境中可能存在的菌种、芽孢等最差条件,并进行充分验证。空气净化系统停运后重新开启,无额外的消毒措施,只单纯依靠自净时间控制,很多时候容易导致产品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参考: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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