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怀孕8个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08年办理,孩子六个月判给我,每月前夫给孩子130元抚养费

前夫家按古法推算嫌弃是个女孩,从孕期每月的正常检查花费一直埋怨,“以前的女人生孩子不检查照样生”,由于两家在同一小区居住,经常能碰到,前夫总是老远就避开孩子绕道走,对孩子从未有过任何关心,从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每年到法院向前夫强制执行孩子的抚养费,2011年我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费,对方以没让他见孩子为由拒绝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抚养费自2011年5月起增加到每月300元,对方每月可探视两次,具体时间有双方自行商议,一年多来,前夫从未联系过看孩子,我去法院执行抚养费,对方称我不让他探视所以不给,执行局法官不听我的解释,称要抚养费先说探视,否则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探视再和抚养费一起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2-08-0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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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们双方 均有诉权,他可起诉你 探视 你可起诉他抚养费,坐下来 在法院的主持下 调解一下。双赢。

匿名用户    2012-08-07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