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未婚先孕可以来美后申请BH吗?求解
匿名用户 2013-10-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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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情况否则单单未婚先孕是不可以申请保护的。如未婚先孕被迫堕胎就可以了。 其实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以“未婚先孕,被迫堕胎”来申请庇护:没有结婚的;结婚了没有小孩的;结婚了有一个小孩的,结婚了有两个或多个孩子的。 有人感到奇怪了。为什么有几个孩子的还可以用“未婚躬峡裕先孕被迫堕胎来申请呢?”假使有如下情况,为什么不可以?廖女士二十二岁上大学时和一个男友不巧怀孕,被迫堕胎了。她结婚后生了两个孩子。第二个适逢人口普查,顺利地报上了户口。第三个怀孕后愿暖到香港生的。现在来到美国。她当然可以用二十二岁被迫堕胎的事实来申请庇护。注意,除非另有情况,廖女士不能以“我现在有三个孩子,回到中国被计生办发现肯定会给我堕胎行电”这样的理由申请。这样申请是不会成功的,因为廖女士的害怕是建立在想象上,而不是事实上。所以你的情况恐怕要在“另有情况”上下功夫了。 最后,移民官据以断案的美国国务院人权报告上说了“在大部分省份未婚妇女有孩子是非法的。”既如此,未婚先孕被迫堕胎的事实就是可信的,因是可信的,故可以申请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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