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孩上初中、在校和另一小孩玩、追跑中无意踩了小孩鞋脚根、导至左手骨折、鍳定为九级伤残、如何陪
匿名用户 2015-10-1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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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认斯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苦究掏人侵权司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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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受伤的程度来陪钱
双方商量,你孩应负主责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