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产后可以病假几天?怀孕3个月后稽留流产~ 请问可以休息几天病假?

匿名用户    2020-08-0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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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务概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柿裕用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应当保护好自己的法律权利。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笼暖,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匿名用户   2020-10-0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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