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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专业律师帮我看看这个协议,我是未婚先孕妈妈,他写的这份协议是否有点太为他个人着想啦!
看看我可以怎么修改 我又不吃亏 得到我该有的权利 这协议是否存在太多的隐患 请给我指条路吧!谢谢~~~ 双方由于文化传统,生活习性和社会家庭观念等认知等存在明显不可调和的矛盾,关系再续已不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充分尊重潮汕地区当地的传统习惯,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做出如下协议:根据双方的充分协商,一旦一方放弃抚养权,则放弃的一方无需承当抚养义务,皓然的抚养权和抚养义务交由抚养一方全力承受。由于曹智敏抚养皓然的愿望强烈,并自愿独自承当抚养义务,经最终协商决定,皓然的抚养权交由其母亲曹智敏全权负责,自即日起,其父亲吴桂东自动放弃抚养权,并不再承当抚养义务。在吴桂东放弃抚养权后,将不再干涉抚养皓然的一切生活细节,但女方不得将皓然出卖或寄托非近亲家属,日后再婚也必须保证丈夫不虐待,不苛刻对待皓然。一旦有上述情况之一发生,皓然将自动转交由其亲生父亲吴桂东抚养,在此之前,曹智敏一方对皓然做出的所有抚养费用不得索要补偿。吴桂东每年有2次时间总计为30日的探望皓然的权利,既是权利即可行驶也可以放弃。在探访时间安排上需经得曹智敏及其家人同意,如吴桂东合理请求,曹智敏需合理安排会见。皓然亲生父亲吴桂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皓然的成长和生活做出部分金钱的给予,但完全出自吴桂东的自愿,不得强求。如曹智敏中途放弃抚养,则抚养权自动交由吴桂东。在此之前,曹智敏对皓然包括金钱在内的所有的付出不得要求补偿。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做进一步补充完善。 男方: 女方: 见证人甲:见证人乙: 立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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