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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所谓的09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倒是有,不过是08年1月眨生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有,不过都跟 产假 没关系。 3.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基本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训索抹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生之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难产 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满足晚婚晚育条件、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产妇可多申请45天的产假。申请产假时间的长短跟户籍所在并没有关系,所有公司及用人单位都要依据相关规定给其女职工批法定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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