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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各截急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对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处理,加大计划外生育费的典捆征收数额,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职工计划外生育子女的,生育费用自理,不发产假工资,不发子女入托补助费和医疗补助丰最朗费;不符合照顾生育规定又生育的,五年内不予提职、晋级,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并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 http://www.qcwomen.org.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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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不应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