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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的这个说法是正确的,这是由北京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具体如下: 一、参保人员的范围: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154号令中规定,本市府缘金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参遮吉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外埠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北京市工辉告作居住证》)。 详见:http://www.hdlsj.gov.cn/news/zxgg.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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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么一说.没有这么规定,既然用人单位招聘了你,而且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上五险,那么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还有,生育险属于强制险种,不能说用人单位拒绝交纳,另外想了解详细的内容,你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劳动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后提起争议诉讼!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