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DIC死亡事件!!有懂医疗法律的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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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医院有没有在患者入院后对其进行凝血功能的检查,如果没有那么多少也有责任。如果入院的时候没查出来情况也就另当别论了。 另外dic也可由妊娠并发症(羊水栓塞,先兆子宫破裂等)引发,如在手术同意书中签字就会好一些。 还有要看你们医院有没有对于DIC进行对症治疗抢救。 治疗 一、去除病因。只有去除和控制病因,DIC才可能治愈。 二、抗凝治疗。 (一)肝素:主要化射加速抗凝血酶Ⅲ中和凝血酶及中和被激活因子Ⅸ、Ⅹ、Ⅺ、Ⅻ等作用。 (二)血小板聚集抑制剂:适用于病情较轻或诊断尚不十分肯定者,亦可和肝素联合应用。多用潘生丁400-600mg/d分4-6次静脉滴注。 (三)阿司匹林。 三、纤溶抑制剂:应用于DIC晚期,如不能确定血管内凝血过程是否已中止,可同时并用小剂量肝素。 1)6氨基已酸。 2)对羧基苄胺(止血芳酸)。 3)止血环酸。 四、血液及凝血因子的补充:出血严重或以继发纤溶为主时,应适当补充。输血;输纤维蛋白原,每输入1g,可使血中浓度升高0.5g/L;输凝血酶原复合物;输血小板悬液;注射维生素K140mg/d,以供维生素K依赖凝血因子合成。如DIC病因未去除,可与小量肝素并用。 五、其他治疗:积极抗感染、抗休克、纠正酸中毒及电介质紊乱,加强局部止血等。 如果只是单纯输血你们多少都有责任。加上你们处理不了的病人,家属要求转院没有马上联系,延误了病情,抛开客观原因主管还是有问题。 手术过程中改签的字也要签,你不签就说明不虏缠凡了问题,家属通情达理的可能会承认,要赶上不讲理在死了人的,你们可就难办了。 综上看来,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人死了不用说,一级甲等。 虽然算不上全则垃责,但也有重大过失。 1.该签字没签 2.该验血没验(如果验了就没有这条) 3.DIC出血只输血不做对症对因治疗(虽然不是专科医院,但也不能一点不懂) 4.有时机转院没有把握,延误病情。(虽然有可能有意外,但只要向家属交待清楚,还是由他自行决定,但一定要有书面的文字并让家属签字,如果没有就是你们的问题了。) 开始的时候患者家属肯定情绪激动,就算开口也有可能是个天价。一般经济补偿应该压在20万以下,关键看你们怎么协调,如果走医疗事故鉴定可能方便一点,走协商解决就看你们医务科的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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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居然不签字???/你惨了
以上朋友回答的很好,特别是手术居然不签字,那是犯了大错!抓紧采取补救措施!找专业律师咨询,拿出诚意,病人一旦追究可不是小事啊!我也是医生,知道病人一旦死亡,就会闹起来的!别在这里问了,找专业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