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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纪院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 孕期 不能扬柴崇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 怀孕 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险呈内安排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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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体检项目主要有白带检查、子宫颈粘液检查、 阴道脱落细胞检查 、基础体温测定、常用激素测定、活组织检查、子宫腔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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