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013年7月在某私企连续工作,劳动合同2013年12月25日到期,单位该付我几个月经济补偿金?
匿名用户 2013-07-3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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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解答关于08年前后经济补偿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存续,并且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应该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两个阶段计算其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就您的叙述而言,单位应支付你 一、自工作之日即2000年5月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