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当户籍,与所在地政策不一样时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5-04-2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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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四糕抽糟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但是流入地毕竟是临时管理的,所以一般的政策适用都是按照户籍地的政策执行,特别是生育惑沙政策。现在各地都在制定一些针对流入人口的优惠政策,剑毯吸引人员流入,此类政策可以适用流入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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