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7月休产假,8月剖腹产,11月向公司提交书面复职申请,并申请12月1日上班 但公司的

答复是未有合适岗位,叫等通知。值到2013年9月份,公司仍然未安排我复职,期间我多次和公司沟通,公司的答复仍然是未有合适岗位。自休假日起,公司没给我发工资,每月的社保费由我全部承担(包括个人个公司部分)。请问我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吗?可以得到哪方面的补偿?该走哪些法律程序?请详细解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3-09-2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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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索要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具体操作方式和计算金额比较复杂,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匿名用户    2013-09-29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