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3000,离婚后付小孩抚养费1000,对方嫌不够要求再增加,我怎么办

我们于2014年3月,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女方带,我每月支付1000月作为小孩抚养费,医疗、教育费我另外承担50%。我每月收入3000。小孩五个月时女方以小孩需增加营养要求我加抚养费,我该怎么办。补充:离婚时,我知道并写到离婚协议上的财产为3万元存款,归女方所有。3万元实际有1万定期存款,2万元保险公司保本红利险,在离婚后3个月到期。离婚后我才知道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是共有财产,当时未进行划分。另外由于她休产假,当时以为她们单位没有发年终奖,也未进行划分,实际她自己是知道发了年终奖的,她刻意进行了隐瞒。
匿名用户    2014-05-0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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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别说其他的了,首先你们属于协议离婚夕柿,既然已经签订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应,你就是反悔也白搭。现在的问题是抚养费问题,拿不拿在于你,如果离婚协议上只写1000元,那洞套清么你按照1000支付就可以了。对方要是有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以法院判决为准,到时候你执行就完事了,最多找个糟抓律师,帮你全权处理就行。

翦寒天_uRjg   2014-05-02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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