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外地的没生育险,我是北京户口有生育险我能报销吗?

匿名用户    2011-04-1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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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我不能确定,下面是非京籍女职工产假待遇及生育费用报销的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一.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应由公司进行发放: 1.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工资支付金额确定需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第四十四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 术假期间工资 ,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1. 2.其他法律法规支持文件: 根据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之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关于生育医疗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应由公司进行部分报销: 1.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一条之解释 1.集体企、事业单位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应执行本规定。《规定》中的“企业”系指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等。 根据《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二条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絮揭香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2.生育医疗费用条目,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3.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及标准,根据《关夕敲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附件中《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第一条之规定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调至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捆崭。 (二)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4000元调至4400元;二级医院由3900元调至4200元;一级医院由3600元调至3800元。 三.具体操作建议: 1.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操作方法与该员工在岗期间相同; 2.产前检查费用和刨宫产手术费用等费用可根据定额支付方式进行定额报销,其他相关费用由公司协商报销。

匿名用户   2011-04-2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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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如曼_cM6n    2011-04-2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