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独生子女初婚未育,老婆是再婚生育有两个女儿,判给她前夫了,我们想要个小孩,去计生办办准生证,不

计生办的说虽然判给她前夫也算我的小孩,问题是计生办的说法那孩子不是就算成4个了嘛。我老了她的小孩也没有义务赡养我吧,而且算是的话两个小孩不是就是赡养6个老人啊,?我想办准生证,你能给法律依据给我嘛,或是说我这种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反映?
匿名用户    2015-01-08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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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5-01-09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