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近三个月,因身体不适,经孕检医院出具病假条后,单位不同意休假,是否合法,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我今年38岁,属于政策照顾性生育第2胎。在两周前我出现窦性心动过速,医生在诊断书上写明需适当休息,我请假,单位以医生没有明确休息天数而未准假。上周出现腹痛,经检查后,孕检医院要求休息一周,单位仍不同意我休假 。请问,单位的这种作法是否合法,我应该具体应用哪些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丁含雁_Fnf5 2010-04-05 19:40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们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是有明确规定的,这种情况你可以去找劳动局解决 匿名用户 2010-04-05 20:32 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 匿名用户 2010-04-05 19:43 相关问题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就从医院开病假条一直休假,现在孩子产假结束还是开假条 每次一周,都是二甲医院正规假 那里有帮开华阳二医院的病假条的,现在怀孕34周想休假,但是医生不开,那里可以帮开的 麻麻们准备产前几天休假呢,产前休假可以开病假条吗
我今年38岁,属于政策照顾性生育第2胎。在两周前我出现窦性心动过速,医生在诊断书上写明需适当休息,我请假,单位以医生没有明确休息天数而未准假。上周出现腹痛,经检查后,孕检医院要求休息一周,单位仍不同意我休假 。请问,单位的这种作法是否合法,我应该具体应用哪些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