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裁员如何谈补偿

我是2007年4月份进的公司,2008年11月6号生了小孩,按公司的制度休假,还有30天的假没休完,公司通知于2009年3月2号上班,又在2009年2月25号打电话通知不用去上班,3月份来办理离职手续,只给我2年工龄的补偿(2个月的工资)我还在哺乳期,是否合法,
匿名用户    2009-02-2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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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该女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满。

莱灵安_I8S3    2009-02-26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