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孩子不正常,做清宫人流,原告说我私自打胎,我可以反诉告他呜冕吗?要求赔偿吗
匿名用户 2015-01-1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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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一、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 女方有不生育的自由,女金搂方当然也有自由中止妊娠的权利,如果女方觉得孩子可能不正常,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做人流手术,男方无权干涉。 二、你反诉他什么呢?如果孩子的不正常,是因男方的故意伤害而引起的,你可以要求赔偿。 但在现实卜逼密生活中,男女双方同处一个家庭,针对这种情况,一般是调解处理,即使法院判决了,执行时,也会变得没有实际意义。除非夫妻双方因此而导致离婚的。 女方有堕胎的自由,这是法定的权利,不过,胎儿毕竟是夫妻双方的,对胎儿的处理,从任何一个角度出发,女方都应当尊重孩子父亲的权利。其实,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孩子的父亲,你又会作何感想呢?难道一点也不会生气吗?夫妻俩生活在一起,最好能互相理解,要懂得将心比心,学会尊重对方,这样才满叨能得到对方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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