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孕妇顺产补助多少钱

匿名用户    2012-03-13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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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条件 计划内生育自然分娩,是定额补助150--200元;病理性分娩按大病计算。 肃宁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广大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减轻农民因病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节医疗供需矛盾和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1.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使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以乡(镇)、村为单位均达100%,覆盖人口达到到90%以上。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农民就医。加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炼评兵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管理,不断加大医疗设备投入,优化用人机制和人才培养,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乡医疗机构的整体功能,做到医疗网点合理布局,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合理调节病人流向,争取达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的。 (二)实施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原则: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人数为准)自愿参加,实行个人筹资、集体扶持沃法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原则:本着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的原则,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和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助及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相结合,以住院补偿为主,资金合理调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3.坚持“方便就医,凭证就诊,补偿有据,竞争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科学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组织与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县政府组织领导下实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为肃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为肃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发动、调度、协调、检查监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为筝虏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医疗救治、药品和收费的管理,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小组、医疗救治管理小组、药品和收费监督管理小组。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业务经办机构,按照本方案规定,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县内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即报处,实行微机联网,专人负责,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四、参加对象及权利义务 (一)参加对象 凡我县农业户口人员均具备参合资格。参合对象以户为单位,其家庭农业户口成员必须全员参加。 (二)权利 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药费用补偿;对医疗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收费进行监督。 (三)义务 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限如数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个人筹资部分。参加期限一年,中途不得加入和退出。 五、基金筹集 (一)筹资渠道 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补助40元,省、市、县地方财政人均补助40元,农民个人筹资20元。 (二)筹资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按户筹集,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然后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划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专户。农民个人缴费后,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 2.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由民政部门解决。 3.县政府补助资金在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到位后,按参合农民人数和补助标准计算,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六、基金分配与费用补偿 (一)分配 为体现大病统筹,互助共济精神,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依照“重点补偿大病,兼顾门诊费用”的原则,合理分配合作医疗基金。门诊补偿金占基金总额的10%;大病统筹基金占基金总额的90%;风险基金保持当年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10%。 (二)基金的使用及补偿方案 1.门诊基金,每人10元以家庭为单位计入家庭帐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当年用完。 2.大病统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大病住院补偿及县内定点医院孕产妇平顺产补助和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的医药费补助。全年补偿补助费用累计每人不超过3万元。 (1)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标准为: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250元,报销比例为70%;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同一患者年内多次住院,每次都扣除起付线金额。 (2)计划内孕产妇在县内定点医院顺产分娩实行定额补助,每例补助100元(病理性剖腹产按住院疾病报销)。 (3)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助 特殊慢性病病种包括: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白血病、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小球肾炎、尿毒症肾透析、强直性脊柱炎等10种。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按照2008年下发的《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补偿补助标准列表说明: 补偿 机构 起付线 补偿比(%) 封顶线 乡镇卫生院(一级) 100元 80 全年累计 30000元 县级医院(二级) 250元 70 县外医院(非营利) 1500元 60 孕产妇在县内定点医院顺产每位补助100元年度内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助起付线200元,补偿比50%,最高补助1500元

匿名用户   2012-03-1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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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问当地的政府,我们这边顺产补助500

匿名用户    2012-03-13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