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8月入职的,公司2011年4月份给我上的保险,我2012年4月因为怀孕身体不适,不能上班在家休息

我是2010年8月入职的,公司2011年4月份给我上的保险,我2012年4月因为怀孕身体不适,不能上班在家休息,公司就不在给我开工资了,保险也给我停了,和辞退没什么区别,我该怎么呢?劳动仲裁的实效是什么时候啊,我现在在家保胎呢,预产期是9月份。
匿名用户    2012-06-1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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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形实在令人同情,你所在的公司实在令人气愤! 你的用人单位的作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也违反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情节是十分严重的。 你公司违法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基宰定: 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目前的作法尚没有正式解除你的劳动关系。扣发工资,停办社保,你遇到的情况要详细咨询一下单位,弄明白其中的原因。你先抱着积极态度积极沟通,你在家休息要及时办理有关休假或请假的手续,你也可以由单位安排调换工作部门。你如果不办手续,单位可以依据相关制度对你进行处罚。 2、从你提交的情况来看,即使你手续没办理有瑕疵,但不发工资又停办社保也是过分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二、七十三条的规定,你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仍然是公司员工,无故扣发你的工资是违法的,社保停办也是严重错误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你怀孕在身还是用人单位劳动保护对象,应该依据你的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并给予人文关怀。……你用人单位的种种行径实在让人费解。 3、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还有,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航查套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中也规定你完全具有法律赋予的维护合法权益的自由和权力。你可以先向公司明确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也把厘亲法律相关规定供公司参考,力求事情在不影响工作关系的范围内圆满解决。 4、如果你的单位没有答复诚意,或没有完全解决,你可以向当地妇联反映协调解决。——这样,算仁至义尽了。如果这样还不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和社保机构投诉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甚至去法院起诉你所在单位的违法行为。 另外,提醒你,因为这点事情不要动气,保重身体要紧。你要有信心,事情迟早会得到解决,要相信政府和劳动部门。……助人为乐,我也快乐……嘻嘻嘻

匿名用户   2012-06-1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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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6-16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