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因劳动过量引起先兆流产,可以申请调换合适的岗位吗?领导不批,有孕期妇女劳动保护法吗?请高手帮
乔明艳 2010-10-29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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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立职评挎务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了源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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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的是你们单位领导的做法错误且违法,劳动发规定,单位有义务主动给怀孕的劳动者提供休假和调换工作岗位,不需要你申请。但是事实上很多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规定,牺牲员工利益,这就需要劳动者学会自我保护的能力,你先在网上百度下看劳动法关于孕妇权利的规定,做到心中有理后,再找领导谈下,如果仍被...
1、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事业单位; 2、但还有其它法律可以保障你的权益,即: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3、领导建议你休息,是符合法规要求的; 4、至于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条件,那得与领导请求、协商,任何法律都不会去干涉单位内部的人事调整的。
孕妇是受法律保护的 应该受到相应的关照 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产假一般不超过4个月,你现在休假,那么以后产假就短了;再多休就要算病假了,肯定会影响工资和奖金的.劳动法是有关于保护孕期女工的规定,你可以凭医生开具的证明和单位领导协商,看看是否可以调整岗位,一般会同意的.但是这个操作弹性很大,没有什么规范可以具体来界定你这个事业单位的劳动强度和环境是否超标.具体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