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职工怀孕反应强烈,她在有病假条的情况下按国家规定可以一直休假到生产吗?

在哪里可以查到上海和国家相关规定?
匿名用户    2020-09-05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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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你现在的情况属于病假,妊娠剧吐,只能请病假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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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10-30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