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女职工在孕期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单位不让上班应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0-09-0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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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悼苦金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婚苦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告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悟锦诗_tOGC   2010-09-09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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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论:如果不是因工负伤,只能参照第四十条第二款,如果调整工作后,仍不能适应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注意: 1、医疗期内不能解除 2、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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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俟易蓉_Q9JE    2010-09-16 15:05

怀孕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与其建立的 劳动关系的,相反,该期间的职工享有怀孕休假的期限保障

曲依琴_OMsO    2010-09-09 20:47

如果他是辞退,而不是调离或者休假的话,可以告公司!你可以打12333,申请劳动仲裁的! 因为,劳动法有所规定的! 不过,很多公司为了规避这一点,一般会主动为女职工开休假单,或者将她调离原岗位,变相开除原工作...

濮阳蒙雨    2010-09-09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