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教师怀孕7个月申请不晚修是否有法律依据
匿名用户 2016-07-26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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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躬今绣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愿键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栋炼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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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躬今绣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愿键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栋炼一定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