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民政局可以受理其离婚协议吗?
匿名用户 2013-04-2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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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蔑毫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密耗射方离婚请求的破泳,不在此限。 这一条针对的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肯定是有一方不同意的。而协议离婚是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都协商好了,双方都同意的。所以这一条并不适用于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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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且在财产和抚养权方面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法律允许。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此法律条文属于诉讼离婚的范围,旨在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在民政局的离婚属于协议离婚,即你们对离婚的所有事项都达成了协议,民政局可以直接受理,但基本第一次民政局都会对你们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才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