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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所谓优质服务实际上就是各妇婴用品厂商赞助的产品推介会。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 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七、关于办理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新生婴儿随父入户第一个子女程序
2011-01-31
七、关于办理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新生婴儿随父入户第一个子女程序
政策依据:
《关于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计生法字143号
基本程序:
父亲一方为本市户口,...新生婴儿为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又未在母亲户籍所在地登记入户现要求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可在父亲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北京市一孩《生育服务证》。
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第一个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又申请随父入户的,由父亲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查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应当为其出具“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通知单”。
提交材料:
1、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夫妻双方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有单位的含档案存人才、职介的:需出具该同志的婚育状况证明并加盖单位计生或人事部门公章;无单位和档案在、乡(镇)、街道社保所的,凭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2、母亲户籍地已经办理的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需出具社区居(村)、乡(镇)、街道计生办二级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3、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者提交历次《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印章)、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4、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户主、本人及变更页)。
5、已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生育服务证声明书》。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真实、完备材料后,乡(镇)、街道计生办即时办理。
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准生证
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初婚未育证明(男方的可以单位开,女方的要去档案所在地开)。
注意,户口本上一定要改成已婚才行。 女方的集体户口需要户口本首页加盖公章。
基本就需要这几个东西,然后直接去居委会就可以办了!
这样办出来的准生证就是北京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