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补办二胎准生证
匿名用户 2010-12-16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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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胎”的问题,考虑的是女方的胎次。 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含合同制人员,下同)和城镇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乐实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婚后十年不育,或者婚后五年且女方年满三十五周岁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 (四)夫妻双方是归国华侨的; (五)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第十一条农民除适用第十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祸倘一)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 (二)夫妻一方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 (三)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四)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女孩,家庭确有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不适用前款规贸蛇报定: (一)夫妻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或者城镇居民的; (二)夫妻双方居住地在城市和建制镇,并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他们的情形属于第10条第(六)项的规定,是二胎。只要在乡里将一胎证换成二胎就行了,反正是准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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