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的规定 难产增加多少天

匿名用户    2016-12-23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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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广东省内的女职工难产的,应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上位法,规定难产增加产假15天是最低标准,全国各地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天数如果少于15天的,应认定为无效,但如果超过这个天数的,则可按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在广东省内的女...职工难产的应适用《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加产假30天。 【法条导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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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林    2016-12-23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