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同未到期擅自离岗,幼儿园应怎样追究责任,得到补偿?

郭老师和我们幼儿园签定了两年合同,2008年8月份到期.今年开学后,郭老师准时返园工作,没有任何表示要离开幼儿园,而且按时交上了本学期工作计划.可是第二个星期一,郭老师突然说其姐姐要安排她去郑州东建材卖卫生洁具,由于刚刚开学,幼儿园几个领导劝说郭老师等到放暑假,但是郭老师一意孤行,在幼儿园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幼儿园,致使其所带班级工作一度出现混乱,家长纷纷提意见不满,而且有数名幼儿因此而转园,给幼儿园带来巨大的损失.请问幼儿园应该如何追究其责任?其姐姐以郭老师在郑州花了她的钱为由,要求退还郭老师的500元工作保正金抵帐,幼儿园予以拒绝,其姐在幼儿园漫骂取闹,并发短信诋毁领导,造成严重影响,请问幼儿园以补偿损失为理由拒绝退还工作保证金对吗?
匿名用户    2010-09-19 23:43    

满意回答

建议结合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解决您的问题,因本案中所涉及的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而且菜串正在履行过程中,因此《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溯及力,对方违约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侮辱情节严重的,建议注意保存证据贸乡絮,乐匪可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暴惜蕊_4QcH   2010-09-19 23:44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