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怀孕期间停薪留职,产假社保支付的相关问题 请专业人士回答,很急!!!!

我因为怀孕期间一直身体不好从怀孕2个月至5个月一直请的病假(今年4月至6月),后因开病假麻烦与单位协商办理了停薪留职,并按照企业规定签订了合同,说明停薪留职期间社保企业以及个人部分均由我本人承担,但单位要求我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停薪留职到休完产假,这也就意味着我在产假期间的社保企业及个人部分都要由我来承担,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但单位说我这种情况只能休3个月的病假,之后都只能算事假,单位可以中断保险的。我怕不签合同单位把我的保险中断,所以还是签了。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我休完产假去仲裁单位这一行为,会不会因为我当时签了合同而失败?
匿名用户    2011-08-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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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核算一下你的医疗期。如果只有三个月医疗期,就没办法了。请事假单位有权不批,孕期也要遵守单位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旷工等违纪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孕期职工。 如果身体状况确实不好,不能上班,通常都会和单位达成协议。其实休息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只缴保险,会更合理一些,但这方面没糕化舞有明文规定,一般都应该按协议约定剑相执行,将来胜诉的把握不大。好在仲裁免费,可以尝试一下缠恨。

赫幻露_igFb   2011-08-3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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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身体原因,只能能这样处理,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莱灵安_I8S3    2011-08-25 11:55

病假要看你的工作年限的 而且病假也要出工资,一般来说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 你单位这样做肯定不合理啊,因为怀孕期间一样得发工资 放心吧,这样的合同无效的

匿名用户    2011-08-25 11:34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上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雇 怀孕、哺乳期间的女性职工。 根据这一规定,首先你们的劳动关系是不能解除或中止的,也就是说你的社保状态也是不能中断的,而且单位该缴纳的部分还得单位承担。 另外,劳动关系不能解除,但你的职位可能就更换了,当然可以享受最低社平工资,当然如果你的职位满高想保留可以私下协商。另外社保中心跑一趟,生育补贴也满多地。 还有你们公司说的三个月只是产假- -,另外还有哺乳期,你问问他们是不是都是有娘生出来没妈喂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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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8-25 11:02

从法律上讲,停薪留职这个行为 已经不能存在了。 另外法律有规定,你可以享受产假,从事实中可以推断你的行为应该说是从病假结束到生产这段时间属于事假,生产后到产假结束,这个期间你享受生育保险,单位有义务为你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发放工资,(单位享受保险处支付的生育津贴)。

匿名用户    2011-08-2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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