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怀孕期间停薪留职,产假社保支付的相关问题 请专业人士回答,很急!!!!
匿名用户 2011-08-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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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核算一下你的医疗期。如果只有三个月医疗期,就没办法了。请事假单位有权不批,孕期也要遵守单位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旷工等违纪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孕期职工。 如果身体状况确实不好,不能上班,通常都会和单位达成协议。其实休息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只缴保险,会更合理一些,但这方面没糕化舞有明文规定,一般都应该按协议约定剑相执行,将来胜诉的把握不大。好在仲裁免费,可以尝试一下缠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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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身体原因,只能能这样处理,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病假要看你的工作年限的 而且病假也要出工资,一般来说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 你单位这样做肯定不合理啊,因为怀孕期间一样得发工资 放心吧,这样的合同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从法律上讲,停薪留职这个行为 已经不能存在了。 另外法律有规定,你可以享受产假,从事实中可以推断你的行为应该说是从病假结束到生产这段时间属于事假,生产后到产假结束,这个期间你享受生育保险,单位有义务为你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发放工资,(单位享受保险处支付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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