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后向男方索要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过了法定年龄,期间过失怀孕,自愿做了人流,且手术费和修养期间一切费用都是男方出。后经过一个阶段,女方又向男方索要营养费,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5万。后经双方协议,男方给女方1万作为补偿,为此结束恋爱关系。这样双方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生效不
匿名用户    2013-12-18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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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作为补偿是可以的,但是严格意义上双方都有责任的,如果男方拒绝,以后是可以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的。

光若云_OW6i    2013-12-18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