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签订合同却未到劳动局备案,也未交保险,拖欠工资七个月,我现在辞职能否得到补偿
匿名用户 2012-10-2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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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劳动合同法不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备案。未缴纳保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交五险一金,同时支付解除称且劳药躬助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宰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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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