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70天照B超,但结果没显示,到药留的时候才知道,医院有什么样的责任

B超显示:子宫前倾屈位,形态增大饱满,宫体大小约79*82*71毫米,肌层均质性等回声,光点细密,分布均匀,宫腔内见一大小约52*41毫米妊娠囊,壁较厚,张力可,内见胎儿芽回声大小约30*14毫米及原始胎心搏动,胎心率179次/分,并可见一直径约5毫米卵黄囊机构.宫颈厚约26毫米.双侧滦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又滦巢大小约32*23毫米,左卵巢大小约34*21毫米(宫内早孕活胎,如孕70天).本以为单胎,以后可以再要,就做了药流,谁知下来的是双胞胎.我想请问70天B超一定能检测出来吗?医院是否应该承担(那些)责任?胎儿下来时均已成形,可见手足,医院方告知有一是死胎,此说法能成立吗?跪求权威给个明确答案!深表谢意!!
匿名用户    2008-06-10 22:21    

满意回答

70天不好鉴别 这与医生的技术和仪器好坏相关缺一不可! 但是如果认真看的话还是可以看到的 医院能够承担的责任也就是仪器不到位 至于你已经药流了,肯定下来是死胎啊不可能活胎 说话肯定成立 产前检查应在怀孕十周左右开始,但事实上,最好在月经没来后两周即到医院就诊,以确定是否怀孕,这有两个目的:如证实怀孕,有些事应特别注意,如用药应谨慎、有些医疗检查如X光检查等应尽量避免、维持规律的饮食及生活起居等;另一方面,可透过超声波检查,确定胚胎确实着床于子宫腔内,并了解胚胎的发育情形。 若胚胎不在子宫腔内则有两种可能,一可能为子宫外孕,这是十分严重的情形,可能危及孕妇的生命安全;另一可能则是萎缩卵,即不正常的胚胎,很可能会流产掉,此时,医师可做鉴别诊断,以确保准妈妈的安全。整个怀孕过程只能作一次超声波检查,由此可见这应该是不够的。 第一次产前检查大约在怀孕十周,此时将开始做一些血液与尿液检验,以了解孕妇基本身体状况,如有无糖尿病、肾脏病、或某怠地中海型贫血等。 若准妈妈有地中海型贫血,应尽快为准爸爸验血,以确定他是否也有地中海型贫血,若父母皆有,则日后出生的宝宝有四分之一的机会可能会有严重的地中海型贫血,在整个怀孕过程中涌评应予特别注意。检查中亦应注意是否怀有双胞胎甚至连体婴的可能?此时作超声波检查,应可分辨出来。 怀孕十六周左右,对于三十四岁以上之高龄产妇,医师一般会建议作羊膜穿刺,若胎儿有唐氏症等染色体异常情况,可及早发现。至目前为止,这是诊断胎儿有无唐氏症等染色体异常之最准确的方法,但并不鼓励每位孕妇都作,因羊膜穿刺检查是一种侵入性检查,流产率约为百分之一,不算太低。 然而,三十四岁以下的孕妇仍有可能生下唐氏症宝宝,可以抽血作唐氏症筛检及神经管缺损筛检,检查母亲血液中之甲型胎儿球蛋白或是胎盘绒毛激素,以检测其异常机率,若机率偏高,会建议作羊膜穿刺检查,若机率不高,则以超声波观察即可。此外,观察胎儿着床位置与羊水量是否适当,也可作为胎儿健康与否的一项指针。 怀孕二十周左右,亦即健保规定之第三次产前检查,可进行一次超声波检查,以确定有无畸胎或胎盘方面问题,甚至胎儿有无兔唇亦可检查出来。 怀孕中期的产前检查,应注意胎儿的生长速度、胎儿肿瘤及胎盘着床位置是否正常,如前置胎盘,常容易在怀孕中期有出血的情形,亦应多加注意。 怀孕后期的产前检查,除了注意胎儿生长速度与胎位外,亦应注意有无妊娠毒血症发生,若孕妇有糖尿病、肾脏病、心脏病等全身性疾病或高血压,随着怀孕周数增加,胎儿体重增大,孕妇的负荷随之增加,很可能会加重其症状,须特别注意,应联合内科医师一同照顾孕妇。 后期豆贵豆产前检查每次都作尿液检验是为了发现有无尿糖、尿蛋白情形,另外在怀孕二十八周时,可做葡萄糖筛检,以确定是否有妊娠糖尿病。 怀孕的妈妈应如何选择一位合宜的妇产科医师,为她作产前检查及提供怀孕生产过程的医疗照顾? 在选择医院或诊所的妇产科医师时,最基本的应注意他是否为妇产科的专科医师,如果是,表示他接受过完整的妇产专科训练。 同时,应注意医院或诊所的设备是否齐全,如超声波检查设备等,若无超声波设备,医师较不易检查出怀有双胞胎或连体婴的情形,这除了和超声波设备好坏及医师技术有关外,亦和医师是否有想到、注意到有极大的关系。这与医院的规模并无相关,因为即使是全国知名的医学中心亦可能发生医师没发现孕妇怀有双胞胎或连体婴的情形,因此,医师本身是否注意到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是医师的口碑、与病患的沟通应对,也需要准妈妈们仔细的观察了解。 此外,特别要提醒准妈妈们注意,每次产前检查若有作任何的检验,下一次的产检时一定要询问医师检查的结果。有时医师门诊的病人很多,或同时有几位医师看诊,不一定记得每个人作的检查,这时有赖孕妇们能提醒并询问医师前次检查的结果及应注意事项,这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步骤。 准妈妈们该如何与医师配合,以顺利地度过怀孕期,生个健康宝宝呢? 首先要定期作产前检查。按照妇产科教科书的标准,怀孕初期应每月作一次产检,怀孕三十二周至三十六周时,每两周作一次产前检查,三十六周以后则希望每周作一次。 目前健保局规定的产检次数已略显不足,若孕妇们再不定期产检则将更为不足,本人就曾经遇过怀孕三十三周的孕妇第一次作产前检查,这时若发现胎儿较大或较小,医师将很难估算其正确之预产期。孕妇若超过预产期,亦须特别多加注意,医师多半会鼓励孕妇在超过一周左右,即怀孕四十一周时能住院催生,也有医师会等到四十二周时催生,但此时因胎盘的功能变差,自然生产的机会较低。 妇产科医师亦常遇到一些困扰,譬如当孕妇怀孕四十一周而医师鼓励住院催生时,常遭他们的长辈反对,希望能自然阵痛时才生;在怀孕过程中,饮食指导常

匿名用户   2008-06-11 00:10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可以提起诉讼

匿名用户    2008-06-10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