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要求待岗,我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有两年久,从事销售工作,但因公司产品问题,基本没有任务,无法考核。相对工作强度也没多大,只是时不时出去跑跑。现因怀孕两月半,先前公司说可以转办公室,但是刚接到人事通知没有职位空缺,公司新制定销售任务说我又完成不了,又怕有危险,要求让我待岗,待岗工资只是1000元,合同签订的是基本工资1600,交通,电话,补助600餐补200。 (我咨询了劳动保障12333说待岗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就没有问题,是可以说的过去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请问我只能这样接受吗?补充:我现在还可以工作。 2.请问公司这种请况是否属于变相降低劳动报酬? 3.请问公司是否在法规上侵犯孕期妇女的权利?(我属于晚婚晚育,第一胎) 4.请问我该怎样保护我的权益,? 5.像我和公司的这样情况,我怎样维权合适或怎样接受合适?如:待岗我应该拿多少钱,(我为公司付出了,现在只拿1000太少了) 非常感谢大家,帮帮忙!!
匿名用户    2009-01-0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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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怀孕也只能让企业不裁你。这点你做到了。至于你嫌1000少 那就没办法了。因为合法 合理。 不得降低基本工资 是在你还在做以前的工作的情况下 不能减少你的基本工资 但是现在你被掉岗 就不存在减少你的薪金。 你没发现,现在企业可以只缴纳三险,并且还可以暂缓半年缴纳,所以经济依然成为这样。能给你每个月1000已经算是很好了。虽然你个人觉得不好,但化满源是谁让你怀孕了呢,要不然你可以搂缘还继续那你的高薪水,实在不行都能出去找新工作,但是现在不行了吧。 如果你和你公司仲裁,那么仲裁结果即使对你有富务利,你想等你生完孩子你还能继续干吗?找个理由就把你开了。当然也存在着仲裁你失败,那样的话,你就更惨了,不仅拿不到原来的薪水,连原来的工作也可能没有。 还是给你的领导送些礼吧,多少些好话。

匿名用户   2009-01-0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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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09-01-07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