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岁,是四川的教师,在预产期生娃娃时(第一胎),娃娃出现意外死亡,请问我可以修多少天产假?
匿名用户 2011-12-3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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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欺貌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惠录糕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裁常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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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