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具商场上班,因为怀孕辞职,老板不发工资

我在家具商场上班,商场3月15日开张,我3月1日入职,所有的商户都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入职劳动合同,我工作到4月23日因为怀孕辞职,老板不同意,但是因为商场味道太重不适合孕妇呆,所以我第二天就没去上班。我们每个月15号发工资,今天已经17号了依然没有将工资发给我,我打电话给他,他电话里说因为我说走就走没有做好交接所以一分钱不会发给我,我怎么样可以追回我的工资证据补充:商场里面的店铺都没有营业资格证,我们也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留下了最后离职交接的短信,有老板的回复可以证明我工作的最后时间,还有工作服我也保留了,商场的工作证我也保留了
匿名用户    2014-05-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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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http://www.055110.com/ld/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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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安双_iMvn    2014-05-17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