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一年,过财礼14万,现在女方以怀孕,我们应感情不合相分手 请问女方是否应当退还我的全部财礼?

匿名用户    2011-02-1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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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所谓的非法同居一说,同居也不被法律承认,婚姻关系以履行婚姻登记为准。 不论是何理由,你都可以与她分手,且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遮绣化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至于多少双方可以某耗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由于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问题,但涉及到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北究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办理。 但有一点需要提醒;女方已怀孕,你需要慎重、妥善处理你与女方及尚未出世孩子间的关系。

斯幻枫_tYtH   2011-02-1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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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法律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规定了,也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但是孩子还是你们的非婚生子女,你们都有抚养的义务。关于彩礼是我们国家的习俗,它是男女双方为结婚目的赠与的订金,既然你们没有结婚,我认为还是可以要回去的.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 (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了同居关系,但是在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状况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如何把握? 答:虽然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因此,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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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2-18 14:58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当退还彩礼: 《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3种情况法院应当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匿名用户    2011-02-18 13:33

不退。你一分钱也得不到。那一部分属于合法赠与,也就是说人家愿意给你可以,如果不愿意你一分钱也拿不到。 这么大年纪了,傻啊?没明白什么爱情?什么是经济?14万做彩礼没错,但是同居期间你为啥没有要回来?如果女方把孩子生下来,你还要每个月给抚养费!

隋兴为_G01T    2011-02-18 13:00

貌似有条法律规定 结婚不满一个月 离婚 女方应该退还男方彩礼钱。。。。。。恩 同居一年女方并怀孕 已经是事实婚姻 彩礼钱肯定不退的 并且 你们的婚后财产 女方有权利分一半

匿名用户    2011-02-1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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