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一年,过财礼14万,现在女方以怀孕,我们应感情不合相分手 请问女方是否应当退还我的全部财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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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所谓的非法同居一说,同居也不被法律承认,婚姻关系以履行婚姻登记为准。 不论是何理由,你都可以与她分手,且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遮绣化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至于多少双方可以某耗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由于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问题,但涉及到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北究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办理。 但有一点需要提醒;女方已怀孕,你需要慎重、妥善处理你与女方及尚未出世孩子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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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法律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规定了,也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但是孩子还是你们的非婚生子女,你们都有抚养的义务。关于彩礼是我们国家的习俗,它是男女双方为结婚目的赠与的订金,既然你们没有结婚,我认为还是可以要回去的.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 (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当退还彩礼: 《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3种情况法院应当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不退。你一分钱也得不到。那一部分属于合法赠与,也就是说人家愿意给你可以,如果不愿意你一分钱也拿不到。 这么大年纪了,傻啊?没明白什么爱情?什么是经济?14万做彩礼没错,但是同居期间你为啥没有要回来?如果女方把孩子生下来,你还要每个月给抚养费!
貌似有条法律规定 结婚不满一个月 离婚 女方应该退还男方彩礼钱。。。。。。恩 同居一年女方并怀孕 已经是事实婚姻 彩礼钱肯定不退的 并且 你们的婚后财产 女方有权利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