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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