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孩意外受伤,学校让当班老师承担一半责任合理吗?

朋友在西青一所民办幼儿园当学前班老师,2010年2月份。春节期间,由于放假,学校将学前班和中班学生合班。朋友作为当班老师。 在合班后第三天,中午吃饭时间,中班一小孩不吃饭,呕吐,当班老师随即喊其他老师,并给家长打电话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胆破裂,原因有可能是上午课间时,小孩自己奔跑摔倒(当班老师见小孩自己爬起来,跑了)。 小孩在医院住院期间共花费接近一万四千元,扣除保险部分大约为五千元。 在2010年七月份,当班老师想辞职回家,然而校方以小孩摔伤一事,要求老师拿4000元,当班老师未有这么多钱,被迫交了1000元押金和一张证明书。 请问学校这样做是不是在欺诈老师?当班老师有没有义务承担一半的责任?当班老师应该怎么做才能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匿名用户    2014-02-0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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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如果老师并无过错,比如当班时间做别的事情,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老师存在过错。实际上,幼儿园将大小不一的孩子混合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幼儿园首先要负主要责任,因为幼儿园孩子年龄特点,生理发育特点,玩耍摔倒是常见现象,重点是老师要及时发现问题。小孩摔倒后立即爬起,未见异常,老师未作处理属正常。中午,老师发现问...题处理及时,老师不存在过错。怎么能要老师承担大部分医药费,私人老板真是厉害。不知幼儿园有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果有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没有不赔,或承当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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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飞雨_6xgb    2014-02-01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