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孩受伤,学校扣除老师工资合理吗

朋友在一家三级幼儿园上班,班里有27个学生,分配2个老师,这里用甲、乙老师称呼。 有一次乙老师带2个小孩子去上厕所,其中给一个小孩子拉上裤子,在不经意间,另一个已上完厕所的小孩在洗手的途中不小心被其他的小孩子推了下,脸部刮到洗手池旁的铁丝上,伤口有点深,乙老师发现马上叫当班的甲老师过来通知园长立即送望医院。 在这之前甲乙老师都有不只一次的提醒过学校说那个铁丝要处理下,直到等到事情发生才亡羊补牢。 甲乙老师当天在小孩出事故后买了水果等物品去看望那学生。 现在那学生家长在学校在赔偿完医疗费用之外,再另外要求学校赔偿其他费用。 学校当然找甲乙老师当替罪羊,每人之前扣除100元工资,现在又要承担一半责任,扣除1000元以上工资。(老师月收入才1300元) 请问学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在这次事件中,受伤学生和老师都是弱者,并且老师作为学校工作人员,请问学校这样做是不是在欺诈老师?当班老师有没有义务承担一半的责任?当班老师应该怎么做才能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学校直接扣除老师的工资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11-11-2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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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看看是在什么情况实佳典卫战下发生的。如果教师没有擅离职守,不应该,毕锈梅竟孩子多,要兼顾,实在不容易。可如果不在教师监督之下,就另当别论了。

匿名用户   2011-11-2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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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我也从事幼师好几年了。当然意外也不可避免,大伤小伤也有过,但从来没有罚扣工资,如果每出一个意外就扣一下工资,谁还愿意当幼师。小孩子出意外,老师是有一定的责任,但你所说的甲乙老师之前就有提过铁丝的问题,只是学校没有重视,所以说学校也是有一定的责任,建议你朋友可以用这个来向该院长提出不满。

匿名用户    2011-11-27 14:50

园方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因为楼主提到“在这之前甲乙老师都有不只一次的提醒过学校说那个铁丝要处理下,直到等到事情发生才亡羊补牢。”,但是,老师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没有看管好幼儿,并且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向园方反映,在园方还没有执行补救措施前应该先用海绵或厚布将铁丝包起来,既然已经发现了并能想象得到后果就...要及时处理的,老师的责任中,主班老师承担大部分责任,但园方无权扣除老师这么多的工资,只能在保证当地最低工资的基础上扣除安全奖和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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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1-23 22:47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幼儿园的学生受伤,如果学校没有迟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做为老师,如果是老师没有尽到保护和管理义务,则学校可以向老师追偿,如果老师已经尽到提示提醒管理保护义务,则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匿名用户    2011-11-23 20:39

不合理,应该由学校赔偿小孩的损失,无权口老师的工资。

匿名用户    2011-11-2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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