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签合同没买保险,我怀孕了要辞退我,怎么办?

说出来也许不信,我在一个公办学校工作,代课兼行政职务,来学校已经四年了,但是是从去年才开始签的合同,之前也一直没买保险。签了合同之后,领导说保险已经折合成工资发给我们了,但是我们的工资却一点也没有增加。现在我怀孕了,预产期9月份,但学校说要规范用人机制,从下学期开始我就不用来上班了,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我已经完完全全不打算再在这里工作了,现在只想在走之前争取最大的利益)是否要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前两年工资都是直接去财务领的现金,也没签过任何合同,所以我不太清楚如何证明。我怀孕了,学校是否可以用“区教育局要求规范用人机制”为由辞退我?我最多能得到多少补偿?我对这方面的法律不太懂,请劳动法专家帮忙解惑,非常感谢!!!
cissy晶晶    2015-04-1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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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投苦狗用诉,并申请劳动仲裁,但建亲印议收集相关凭证,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并工作的时间。劳动部门无理会,你只能通过法院起诉。司概

匿名用户   2015-04-1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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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用人单位在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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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博简    2015-10-23 12:24

路灯遥相点亮。玻璃上的雾气使得视线蒙蒙一片,每一件事物都如磨砂一般,神秘、幽幻。其实,夜就是需要有一种若隐若现的妩媚。 手指调皮的在雾气上似写非写的划一个雪字,透明的笔记如同镂空般遗留下来,朦胧间一隅难得的透彻。就是这样一个

匿名用户    2015-04-17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