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是在女方地方办,在男方工作单位开证明就可以了
一.《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八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要求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予以审查,并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批准生育的,应当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市(州)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二.准生证的办理 :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夫妻双方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3.村(居)民委员会将《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登记审查;
4.村(居)民委员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生育服务证》发放给夫妻双方;
5.育龄对象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1、已婚育龄妇女在结婚登记后,纳入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参加正常的健康检查。
2、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3、在办理一孩登记手续时,已婚育龄妇女应提供以下资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妇近期2寸双人合影照2张及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4、男女双方若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 的村、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5、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将有关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手续。 : 30工作日 : 10元/证 ——附: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不办理独生子女证。第二个答案:按照我们国家的现行户籍制度,如果双方的户口都在同一个城市,那要拿这些证明都不是问题,也就不值一提了。问题就是象你们这样,一个的户口就在这,但另一个的户口不在这,这个准生证就不是那么好拿了---户籍所在地怕你已经在这里生过小孩而又回户籍地要求给证明生小孩,而这边又怕你曾经在户籍地生过小孩现在要在这边要求给证明生小孩。这种事情对于想超生的人来说不是没有,但去向谁保证,真的才只要求生这一个而已?! 准生证才只是这一系列证件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以后还要办什么户口随父啦独生子女证啦很多东西。这边的居委会说只要户籍所在地开一份在当地没有要过小孩的证明就可以在这边办了。越是级别低的单位,办事越是认真,别看她们这些城市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办事简直就是毫不通融。计有结婚证(正本,女方的那份),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单人登记照2张,双方如有单位则证明初婚未生育或者失业证,男方户口主要册页复印件和女方户口正本,才给开这个证明。要这些东西的意思就是说,户籍所在地那边先要这边的双方单位证明在这边没有要过小孩,户籍所在地那边才给一个证明,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也没有过小孩,这样这边才给孩子一个准生证。 真正知道要些什么东西了也不难,接下来开始一件件收集。该复印的复印,该照的照,至于单位证明这一项,要写如下2份各自的证明文字:***,女/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结婚证号***,户口所在地为*市*区*路*号,现为***单位职工,系初婚无子女,特此证明。落款为双方单位名称,双方单位各自盖章。 然后把这一大堆东西拿到居委会一一出示以后,居委会才给开一个**街道外出人员婚育证明,和另一份证明,并拿到社区服务中心盖章以示户籍所在地均认可这份证明。 拿着盖了这些不少鲜红的印章的玩意儿还不够,还需要去优生优育学校听课,交回听课的毕业证和双人合照,才能开准生证。这课也不是你想上就上的,它一周只开一次。这课分2次,一次产后避孕,一次优生优育,要听2次拿2个毕业证才算数。还得拿一张生育服务证(也就是准生证)的申请表,拿到各自单位去证明(证明双方系初婚无子女)并盖章。等到什么东西凑齐了再去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