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要解除合同怎样算经济补偿金
匿名用户 2015-11-0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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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否则都是非法解除。除非依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方面的过错才可以合法解除。 非法解除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动辞职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但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到满一年止这期间的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