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新入职不足9个月分娩,能享受怎样待遇?
匿名用户 2013-08-1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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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自2012-1-1执行。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纪裕月后分娩的立柴航,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怨欺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帖子里说的这个人,11月分娩,超过了通知执行之日9个月,而如果她之前没有上过生育险,那从6月开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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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自2012-1-1执行。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们单位一个男员工的老婆(不是我们单位的)生孩子,医院说不够九个月,用不了,他问能不能用他的?他俩都是外埠的,按说女方的单位给上了生育险应该先走她的单位吧?我们单位的这个男员工也不够九个月啊?这个办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