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发现怀孕了,该怎么维护权益?

我是14年7月31号去公司报道的,面试时说是两个月后给交保险但一直没有交也没签订合同,后来11月份问老板什么时候交,老板直接给拖到15年4月份才和我签订合同,5月交上的保险,但是到了7月份老板找我说我这个职位要撤掉,意思是让我走人自己辞职,给我最晚期限到8月底,可是在8月份发现一直没来例假去医院查才知道怀孕有一个月了,现在已经9月份了,我也没办法,一直厚着脸皮在上班,因为辞职了,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了,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公司会不会强行辞退我,我该怎么维护我得合法权益?
匿名用户    2015-09-0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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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将怀孕之事告知用人单位,你自己不辞职,相殊絮信用人单位不会再让你离职。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赔偿。裁丛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金饥称权。

务俊雅_L9tS   2015-09-0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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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辞退,需要向公司索取经济性补偿。解决劳动纠纷的渠道为劳动仲裁。向公司要求经济性补偿,数额为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两个人的本人工资的补偿。 2、公司是不得与孕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反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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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曼_LEWQ    2015-12-02 18:27

你应该将怀孕之事告知用人单位,你自己不辞职,相信用人单位不会再让你离职。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赔偿。 另外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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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仙媛_jXEO    2015-11-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