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和他老公前两年婚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婚后她老公搞婚外恋,现在他老公出去外地打工,如何申诉离婚

她老公搞婚外恋,被他家里人知道,然后辞掉了家里的工作,便出去厦门打工,现在已出去快一年了,从来没有往家里寄过一分钱回来,我妹妹一个人在家里工作,那么点微薄的工资还要养活两个小孩子,找他父母要钱都不给,日子过的很难,想离婚他老公在外打工又不回来,求好心律师帮忙解决,如何能帮助她,非诚勿扰,多谢!
匿名用户    2020-04-1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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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叨乔细确认双方的情侨勒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愚岩眨见。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匿名用户   2020-08-06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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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找到证据,然后起诉。

匿名用户    2020-10-15 10:36

她老公是过错方啊肯定~~有证据吧?不过都有孩子了~~先看看她老公能不能改吧

匿名用户    2020-08-28 11:26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所以你可以参考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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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04-26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