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市卫生部颁布的产前检查规定时间”有文件吗?

单位有两位女同事怀孕了,对于产前检查假问题有争执。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应该是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工作时间才对啊。但是领导非要出据“卫生部门对于产前检查规定”的文件,头疼死了。请大家指教
匿名用户    2013-07-19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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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什么都找出处,什么活都别干了。

匿名用户    2013-07-22 12:35

产检是遵医嘱的,这个没法固定死。之前很早的时候原劳动部出过一个产检的大概频率范围,但也是供参考。基本上通行的做法是孕早期每月1次,孕中期每半月1次,孕晚期是每周1次,有特殊病的不在此列。

匿名用户    2013-07-22 12:33

谢谢鱼老大的回复!~!我也没办法,领导非要要求的!~我也很头痛。。。。。

匿名用户    2013-07-22 12:33

卫生部现在都没了。你们领导真有病

匿名用户    2013-07-22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