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未签合同,怀孕期间却被辞退,正遭遇维权难,救助法律工作者给予指导~~

匿名用户    2014-08-1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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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交了社保,怎没签订劳动合同,也许他人代签未给你,既然单位举不了此证也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既然社保还在司法交,单位未出具解除证明,那可证明还未解除劳动关糸,至于未工作单位要付工资那是单位的事。二倍工资中另一倍其实是用人单位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不知为什么劳动合同法要称工资,工资在劳动关捆局糸存续期间不受仲裁一年期限限制,但这另一倍工资有的地方仲栽规定你要在2010年12月前提出,否则超过仲栽时效不予支持。2008年12月工作一年后交了社保,知道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即参保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有的地方仲栽也有此规定。2008年12月是否工作应由单位举证,自己也可请证脚怠稼人。单位对孕妇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糸,但孕妇严重违纪是可解除或终止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应支付你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赔偿金。希望在仲栽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供参考。

匿名用户   2014-08-1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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